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防村居干部落实惠农惠民政策过程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以权谋私等问题,防止“小微权力”任性,完善基层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现制定全区村居干部十公开制度。
一、公开对象
全区50个村居“两委”干部和村民组长本人及其配偶,以及双方户籍关系在任职村居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开内容
本人和直系亲属享受本村居低保、征迁(棚改)补偿、危房改造、贫困补助及慰问、救灾救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水平补贴、退耕还林、计生奖励扶助、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十项惠农惠民政策情况进行公开,并根据政策变化适时对公开内容进行调整。
三、公开程序
1.个人申报。村居干部分别于每季度末如实填报本人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有关情况。
2.组织审核。村居党组织采取会议集体审核、安排专人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填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监委会主任及镇(街道)包村人员在《烈山区村居干部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公示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及时公开。村居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就填报情况向党员和群众进行报告和说明,接受质询和评议。在下一个季度上旬,分别在村居公开栏、各村民聚居点进行不少于30日的张贴公示,广泛接受各界监督。
四、明确职责
1.区委、镇(街道)党(工)委对实施“十公开”制度负主体责任,区纪委、镇(街道)纪(工)委负监督责任。
2.民政、住建、农水、卫计、国土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要采取切实有效举措,确保“十公开”制度贯彻落实。
3.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 “十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瞒报、漏报、不实填报的村居干部,一经查实,扣发当季度的绩效工资;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严肃问责,并在全区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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