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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纪委监委关于外出报备、请销假、公章管理使用要求
来源:烈山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09 12:06

一、关于外出报备

1.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科级干部因公或因私、工作日或节假日离淮均需填写报备单,由纪委书记签字同意后送区纪委办公室存档备查。

2.如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填写报备单或需延长外出时间的,需向纪委书记电话报备,返回后务必补填报备单。

二、关于请销假

1.半天的,向主管常委或本组组长请假,并将领导签字同意后的请假条送办公室存档备查。

2.1天的,向分管副书记请假,并将领导签字同意后的请假条送办公室存档备查。

3.2天及以上的,向纪委书记请假,并将领导签字同意后的请假条送办公室存档备查。

4.常委、委员,巡察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各室主任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向分管副书记履行手续;请假2天以上(含2天)的,向纪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并将领导签字同意后的请假条送办公室存档备查。

5.如因特殊原因来不及书面请假或需延长请假时间的,请按原请假渠道电话续假,后将补签请假条送办公室存档备查。

6.假期结束后向批假领导报到即视为销假。

三、关于公章使用管理

凡使用纪委监委公章(含巡察机构、派驻机构、机关各室、

机关支部公章)的,一律填写《烈山区纪委监委公章使用审核表》,履行完全部审核手续后将审核表第二联交该公章保管人方可盖章。

外单位前来征求本委意见的需先向书记汇报后方可履行以上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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