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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借)阅制度
来源:烈山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9-18 15:53

1、凡查阅本机关党组会议、办公会议记录以及其它重要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以上材料只限于有关人员在阅档室查阅。

2、凡涉及到个人的组织处理、、历史结论等内容的档案材料,必须由组织出面查阅。

3、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要填写《档案查询单》,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并及时提供档案利用效果情况。外部人员查阅档案,必须分管领导批准。

4、查阅档案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并不得离开阅档室,不得擅自将档案带出机关。查(借)阅档案时,必须保持案卷的整洁、完好。严禁将档案文件随意拆抽、载贴、填注、勾划、涂改、加点、污损。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查(借)阅管理制度与保管制度,对所查(借)阅的档案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好利用档案的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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