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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制度
来源:烈山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9-18 15:54

1、各部门人员原则上只能查阅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档案,如需查阅其它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

2、查阅档案,必须讲明利用目的,办理登记手续,方能阅档。

3、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机关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办理查阅手续,方可查阅。本机关档案一律不外借。

4、查档者只限在阅档案室阅览。如有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借阅档案一般定为二周。如不能按期归还,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5、查阅有密级的档案,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阅档。

6、调阅档案者应做到:注意保密,保护档案,不得转借、不得外借,如需摘抄、复印,应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定密档案,需分管领导批准)。档案上不得涂改、划线、增删和撕页,并应保护档案的整洁。如发现以上违规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7、做好档案利用反馈工作,利用者查档结束后需如实题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交档案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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