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青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半峭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将从该辖区企业领取的清淤费共计80000元,未存入半峭社区三资账户,直接用于社区开支,给予王瑞青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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