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巩固拓展“两违规”专项整治成果,狠刹违规吃喝歪风,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现将违规吃喝问题监督举报范围及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监督举报范围
1.“三公经费”超预算、超标准列支;虚列“三公”经费,以办公用品、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套取公款,支付吃喝费用问题。
2.无公函、伪造、变造公函接待;“一函多餐”或以开会、考察、检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接待、报销餐费;同城接待等问题。
3.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公款吃喝费用、变相报销等问题。
4.违规组织和参加以各种名义发起的“酒局圈”“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以及在工作日午间及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检查督导、值班值守等期间违规吃喝、聚餐饮酒等问题。
5.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以及借“酒局”“饭局”搞小圈子、利益勾兑、请托办事等违规吃喝背后腐败问题。
6.违反招商引资、商务接待、公务接待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吃喝,或借招商引资之名变相公款吃喝等问题。
7.公务接待、商务接待陪餐人数、用餐标准等超过规定标准;混淆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存在奢靡浪费等问题。
8.其他违规吃喝问题。
二、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61-4685779
举报邮箱:lsqjwb@163.com
网络举报:登陆烈山区纪检监察网、“南湖清风”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举报”进入12388网络举报专区,或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登陆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完成定位后进行投诉、检举控告。
来信地址:烈山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35025)
来访地址:烈山区纪委监委信访大厅(烈山区烈山镇华家山小区最西侧1楼),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监督、如实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处理、从严查处,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共烈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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