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烈山区委批准,烈山区纪委监委对烈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原站长朱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毅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婪成性,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并收取巨额利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相关道路项目监管、验收、款项支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开具虚开财务发票的手段,骗取公款。
朱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烈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朱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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